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67(2-33)}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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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67(2-33)}: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落实,区委先后召开6次(其中常委会会议4次、专题会议2次)相关会议,区政府先后召开7次(其中区政府业务会议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区政府党组会议2次)相关会议,11次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调度会议,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真正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 4月2日至 2018 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