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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00(4-31)}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00(4-31)}: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履职尽责管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落实,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大洼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下发了《大洼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2017年9月7日,大洼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2日至 2018 49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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