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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北旅田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666

 盘锦北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北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北旅田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我局聘请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论证,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括

项项目位于大洼县新立镇,项目东侧为在建的金芳地俪都,西侧为村路,北侧为村路,隔路为嘉实小区及新立镇小学,南侧为稻田地。总占地206667m2310亩),总建筑面积10473m2,分为滑雪区、游乐设备区、充气王国、戏雪区、稻田区、古巷区、民宿区以及养殖区。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培育和生态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项目总体设计中应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区不得设立餐饮业项目,严格控制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采取有效措施对噪声源的管理,包括(各类高频度的音响设备(包括音乐、宣传等)、游客喧哗、嬉戏、鸟鸣、公建配套系统的泵房、配电设施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声源),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扰民现象发生,确保噪声环境质量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区废水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区不得设立餐饮项目,运营期游客和工作人员产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各项排放指标应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内标准值要求,排入镇区污水管网由新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游客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四)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通过对植被、土壤和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区域自然体系的生态完整性。项目营运期承担了自然生态恢复和重建的功能,对生态环境有恢复作用。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企业自主验收后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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