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大洼 >通知公告

大洼区公开招聘检察机关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区委、区政府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人数为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年龄在18周岁2000年3月19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以下;

户籍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大洼区内户口,包括于楼街道、红村社区原油田矿区子女。户籍确认时间截止为2018年3月19日。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3、学历条件。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公布招聘信息、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考试、确定人选、体检、公示和岗前培训等程序。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比照正式聘用待遇。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试用期合格人员由区人民检察院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聘用合同到期后,将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被聘用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900元,岗位津贴700元,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自行收集报考所需材料,2018年3月22日——4月4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大洼区人才中心(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名所需资料:登录大洼区政府网(www.dawa.gov.cn)或大洼区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含二维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身同版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8张。

咨询电话:0427—6786885

附件:

文件类型: .xls 报名表_20180322091827.xls (28.00 KB)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1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对辽宁爱美瑞特种肥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下一篇: 关于对辽宁爱美瑞特种肥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混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