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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8-03-03 浏览次数:6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日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新一轮“博新计划”正式启动。
相比前两轮,2018年度“博新计划”扩大了资助名额,丰富了资助领域,放宽了申报条件,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等作出了更为明确且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资助名额方面,2016年度为200名,2017年度为300名,2018年度扩大到400名,不设候补人选。在申报条件方面,计划资助学科和优秀资助领域有所增加,纳入资助范围的一级学科由22个增加至28个,新增学科6个,分别是:地理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和药学。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等。
《通知》规定,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限制由2年以内放宽到3年以内,并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且2017年12月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
《通知》还放宽了同站同学科的比例,即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生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由不得超过20%扩大到30%。此外,《通知》还对博士后合作导师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通知》对于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也做出了明确规范。《通知》规定,入选人员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允许高校青年教师在本单位在职从事“博新计划”研究工作。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资助经费使用方式。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通知》还明确了入选人员延期期间经费问题,“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通知》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通知》提出要加强考核评价和成果追踪。设站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与入选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博新计划”入选者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2018年度“博新计划”申报流程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设站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7日,专家评审时间为4月下旬,获选结果拟于5月中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据了解,“博新计划”自2016年实施以来,共有近500名博士入选,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入选人员中已有72人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资助或青年基金项目,75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发表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357篇,美国工程引文索引(EI)论文17篇;申请国内专利63项,批准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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