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
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
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为我区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我区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为我区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3)无房证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9343元/年,农村居民中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3223元/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盘调函[2017]5号文件测算居民收入)。公租房计算标准:取人均收入值
(1)家庭成员具有大洼区户口;
(2)民政部门或街道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无房证明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证明认为可以长期聘用的;
(2)就业未满三年;
(3)家庭成员一方具有大洼区常住户籍;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工作地所在城区的户籍证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出具证明认为可以长期聘用的;
(3)用人单位为大洼区纳税企业;
(4)在大洼区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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