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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521

公租房申请要求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社区申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过户籍地所在社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公租房的个人申请;

2)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证明;

3)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街道和社区认证盖章);

4)由社区出具调查后的家庭状况包括居住状况说明;

5)婚姻登记证明;

6)无房证明;

7)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8)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城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担保,如虚假由申请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用人单位纳税证明;

5)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6)城市新就业职工需单位出具的就业未满三年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区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或人才代理证明;

7)无房证明;

8)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和个人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企业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担保,如虚假由申请单位负责);

3)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4)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区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5)大洼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以上规定所需材料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由街道进行核对,并由申请单位对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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