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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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季丰实业有限公司,坐落在大洼区新立镇史家村,法人代表那焕新。2017年8月30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水泥配制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下达了预处罚和听证,2017年11月23日对企业下达了正式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3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5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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