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498
- 发布日期:2017-11-30
- 浏览次数:498
盘锦友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坐落在大洼区新开镇,法人代表羿新江。2017年8月19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下达了预处罚和听证,2017年10月30日对企业下达了正式处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3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243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11月27日
上一篇: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