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100元。(盘政办发[2013]64号)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