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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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风帅乡园区外排污水。经现场调查,由于8月份雨水较大,园区内道路积水,影响道路施工,故园区于8月5日晚将管网内的污水直排到沟渠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26日对园区管委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7]第33号),处罚人民币5万元。接到预处罚文书后,园区管委会未进行陈述申辩,10月9日区环保局下之了正式处罚(大环罚字[2017]第33号),处罚人民币5万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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