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卫生监督所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607
    为适应当前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卫计局提出的“卫生执法工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路,适度调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方向和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活力,确保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结合《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精神,大洼区卫生监督所实施了机构改革。
    此次改革重新设置科室,核定人员编制及科室职责,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卫生执法监管作用,探索执法新模式,使卫生综合执法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次全所中层干部职工竞聘上岗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由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全程组织开会讨论通过的,整个过程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争、业务考试、电脑技能操作、职工测评、民主集中考核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岗相适的最佳绩效,领导班子全面衡量,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参加竞聘,其中基础业务考试占总成绩的30% 、电脑技能操作占总成绩的10%、民主测聘占总成绩的60%)。在选聘科长确任后,科长选聘副科长、科员,副科长、科员远科室,双向选择。科长、副科长试用期为6个月。
    今后,大洼区卫生监督所以服务数量、卫生执法监督质量、效果、全体职工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科室和人员进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实施末位淘汰制,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全所干部职工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卫生监督工作更高、更快发展。



供稿:大洼区卫生监督所
陈永学 尹鱼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