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7年度引进人才和项目载体政策补贴落实公告
- 发布日期:2017-10-20 浏览次数: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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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文件中规定的引进人才和项目、载体优惠政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办定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3日启动2017年度政策申报和落实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引进人才
凡2015年12月12日以后首次与我市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规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的非盘锦户籍来盘就业创业人才均可进行申报。
(注:本次政策补贴只对在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引进人才落实)
(二)项目和载体
凡2015年12月12日以后成立的各类项目和载体,均可进行申报(详见盘政发[2015]48号文件)。
二、办理补贴所需材料
(一)引进人才
1、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
2、保险缴费凭证;
3、户籍证明,含身份证、户口本(不是户主请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凭证
5、其他证明,含职称证、称号证明、发明专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能证明自身情况的系列材料。
6、针对柔性引进人才,除上述3-5项内容外,还需出具短期服务或兼职协议、来盘往返交通票据、服务费凭证、在盘工作证明、在盘参与的项目情况简介
(二)项目
1、项目情况简介
2、项目评估报告
3、项目申请人情况简介,含引进人才要件中3-5项内容
(三)载体
1、载体基本情况简介
2、载体资质认定证明
3、载体运营成果说明
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一式三份。要求整洁清晰,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自行准备项目载体申报材料或组织本单位引进人才填写申报表格,填写后由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介绍信)及申报材料到所属县区(经济区)政策落实窗口进行申报。
附表:市直、各县区(经济区)申报窗口
区县 |
人才政策补贴办公地点 |
经办人 |
电话 |
兴隆台区 (高新园区企业在园区申报,园区外企业在区人才中心申报。) |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7室 |
连捷 |
2875677 |
兴隆台区居然之家东侧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中心综合办公室 |
宋宛璐 |
6516968 |
|
双台子区 |
双兴北路401号双台子区人社局综合楼六楼人才中心综合办公室 |
郑大志 |
2315061 |
大洼区 |
大洼区人才中心服务大厅 |
刘明玉 |
6786885 |
辽东湾新区 |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502室 |
张辉 |
3400207 |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
辽河口人社局 |
张卓 |
8290821 |
盘山县 |
盘山县人才中心611室 |
谢超、任桂荣 |
3581327 |
市直 |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市人才服务局805室 |
苏晓东 |
8280333 2815890 |
3、电话通知各申报单位领取政策补贴
四、备注
1、本次政策补贴落实工作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文件,各单位可自行在盘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中查阅。
2、盘锦市各县区(经济区)负责本区域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项政策补贴落实工作,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相关经办窗口。
3、本次政策申报和落实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8280333 281589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盘锦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盘锦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