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苏州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全装修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572
苏州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全装修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通知》指出,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从资源节约和环保角度来说,采用全装修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部分减少装修带来的垃圾、噪音等,保护环境。”相关专家认为,此时鼓励市场提供更多高品质房源、调整房源结构,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此举对于开发商而言,装修可以产生一部分利润。一般来说,装修费用通常占整套房价的15%左右,甚至更高。然而,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可能会增加付款压力。

  据业内人士介绍,“全装修”并不等于“精装修”,也不是简单的毛坯房加装修。“全装修”是指墙面与地面已完成粉刷,厨卫基本具备使用功能。根据规定,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即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行一体化设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8.08 刘巍巍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