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8-29 浏览次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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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盘锦市司法局的通知精神,近日,经市司法局审核及征求区政府、区纪检委和大洼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新兴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拟推荐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为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小堡子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肖春梅为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请与区司法局联系。
公示期限:2017年8月29日至9月2日
联系电话:0427—6988825 联系人:刘思岐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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