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9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93号)文件有关要求,区政府对照省、市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取消行政职权12项,调整行政职权49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高洁高效。
附件:1.对照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省政府明确县(区)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区上管各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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