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633
- 发布日期:2017-07-07
- 浏览次数:633
盘锦旺禹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前进街道,法人代表徐英杰。2017年6月3日,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院内料堆未完全覆盖,厂区地面未及时喷淋,料堆高于围档。2017年6月4日,区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7】第28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听告字【2017】第28号),对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6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28号),正式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4日
上一篇: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下一篇:
大洼区环保局第二季度开展双随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