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30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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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及市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盘锦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 《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机构。在发放过程中实行关口前移,力争在孕前发放《手册》。对计划怀孕的妇女,由现居住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发放;对孕妇、儿童家长,由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卫生院发放并建册。对首次领取《手册》人员实行免费发放。新增服务对象不再使用原《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辽宁省儿童保健手册》,原已发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手册》发放应避免重发、漏发,电子建册后自动生成的保健编号为手册唯一编号。《手册》在使用过程中遗失的,由原建册机构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报补发。(手册具体使用流程见附件7)(二)《手册》使用要求。《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本手册代替产科门诊病志记录和儿童健康体检门诊记录,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孕产妇《手册》使用率应达95%以上。 (三)《手册》内容及印制。《手册》包含国家惠民利民卫生计生政策、免费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重要的医学检查记录、健康教育知识、孕产妇的经历感受及孩子的成长记录五部分内容,分为孕前篇、孕产期篇、儿童篇和预防接种篇,主要服务于计划怀孕的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手册》全市统一内容、统一印制,印制经费由区卫计局统筹解决。 (四)《手册》管理。镇(街道)卫生院按照每季度需求量,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手册出入库数量与实际发放情况的统计管理工作。 (五)《手册》信息化建设。把《手册》相关内容纳入到全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中,推进《手册》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手册》发放、使用及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数据,促进信息交流共享。 (六)《手册》信息报送。推广使用期间,孕优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填写上季度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电子版报送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见附件2、3、4、5、6);区级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填写上季度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电子版报送至区卫计局与市妇幼保健部门。(见附件2、6)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6月)。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从市级领取手册、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7年7-12月)。各相关机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对新增服务对象一律发放《手册》,不再发放原《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区卫计局适时进行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工作职责区卫计局:负责《手册》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合理确定建册机构、《手册》发放使用、宣传动员、总结交流等,定期组织专家对《手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手册》的使用推广、宣传动员、业务指导、开展培训,审核和上报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季度表。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组织辖区卫生院做好《手册》的宣传推广工作。一是对计划怀孕妇女督促其到孕优检查机构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二是做好孕优健康检查的两次随访工作,对确认已经怀孕的孕妇要告知本人及时到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电子建册,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同时每月将待孕、已孕妇女信息告知居住地镇(街道)卫生院。孕优检查机构:对计划怀孕的妇女,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告知本人孕12周前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电子建册,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在孕优健康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手册》,并指导妇女如何填写相关信息。镇(街道)卫生院:按照要求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指导、宣传、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如遇记录不全的,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发现高危妊娠风险孕产妇,要在《手册》封面清晰标注“高危”字样或盖“高危”印章,并按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指导村医做好《手册》中儿童健康管理部分的填写,查看家长育儿记录,遇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辖区助产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手册》相关内容。一是各助产机构产前门诊,须要求孕妇提供《手册》后,方可进行产前检查。对于未领取《手册》的孕妇,门诊大夫要告知其到居住地卫生院领取并电子建册,以便后续的孕产妇系统管理信息进入信息化平台;二是每次产检后须填写《手册》相关内容,指导孕妇将检查报告单粘贴在对应处,并及时录入电子信息化系统;三是接待住院分娩产妇时,要求孕妇提供《手册》,住院分娩后填写分娩情况记录;四是产妇42天回分娩机构进行产后体检的,同时要填写产后42天医生检查表并录入电子信息化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及辖区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手册》的重要意义,按实施步骤积极有序推进,协调、督导卫生院规范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 (二)做好工作衔接。《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组织卫生院要集中做好《手册》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信息、广播、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程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医疗保健单位要做好项目服务公示,科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我局将适时对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调研,对《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