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8 操作>>
浏览次数:442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单位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盘锦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基层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基层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促进基层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新机制;引导基层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2017年在全区所有的镇街卫生院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镇街卫生院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单位,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采取团队服务形式。镇街卫生院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和村卫生室的数量组建若干个由临床医师、公卫医师、护士组成的服务团队,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至少有三人组成,镇卫生院的服务团队原则上最多可与3个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组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签约服务团队)权利:得到签约居民的尊重和客观评价;根据签约服务政策享有应得的劳动所得。 义务:按约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控制医药费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二)乙方(签约居民) 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十个工作日起享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义务: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工作;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契约费用,参与签约服务工作测评。 五、签约方式 (一)签约对象以户(或者个人)为单位,凭身份证或居住证,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不超过1000人为宜。 (二)以市卫计委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为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具体服务项目。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普通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 (三)签约期内,若甲方未履行约定服务承诺,乙方要求退约的,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终止服务协议并一次性退还全部签约费用。 (四)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家庭(或居民)各执一份。 签约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团队签约。六、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普通服务包(即免费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即付费服务包)两种方式提供 。(一)普通服务包(即免费服务包) 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发生疾病的签约居民提供分级诊疗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为签约居民建立规范电子家庭健康档案。 2、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医疗卫生咨询,每年发放不少于4期健康教育资料。 3、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结核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为签约居民中准备怀孕妇女、孕产妇进行孕前指导、住院分娩指导、产后访视,指导其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产前定期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 5、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0-6岁儿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定期体检等。 6、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居民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及治疗,如病情需要,乡村医生将为患者联系签约团队中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协助将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诊治;如病情较为严重,需要转诊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将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县级医疗机构。 (二)个性化服务包(即付费服务包)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享受普通服务包的所有服务内容。 2、签约居民在签约期内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时,减免辅助检查费30%。3、每年为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并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4、个性化服务包收费标准为60元/年,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三个渠道组成,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各承担2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区卫计局、人社局和财政局每半年对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拨付有效签约服务经费。七、确定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经费签约医生劳务补助经费暂定为5元/人,其中补助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3元/人、镇卫生院临床医生2元/人。此项经费从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区财政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拨付至镇卫生院,余额年底经绩效考核后发放。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关键切入点,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区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签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能分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区医院要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负责基层转诊病人的接待、分诊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各镇街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通过发放资料、社会媒体、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绩效考评分配机制完善家庭医生岗位激励机制,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具体考评办法由区卫计局、人社局制定。重点考核评价家庭医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评结果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直接挂钩。(伞继武)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