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卫计系统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6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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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保证灾情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我区抗旱防汛工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灾害前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为加强对抗旱防汛工作的领导,区卫计局成立防汛抢险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苗万久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丁艳、张顺来、王桂芬、杨艳波、丁维涛和林路明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应急办、医政股、疾控监督股、妇幼健康股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抗旱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区抗旱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区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的日常工作。(二)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保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防汛救灾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和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技术预案,并组建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医疗救护队和预备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全区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联合组建区级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由从事流行病学、免疫接种、消杀、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从事相关检验、药械供应等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指定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要配备必需的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消杀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及必备的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三) 收集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计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及其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收集,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加强对防汛救灾防病指导工作。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主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药械的储备资料;其它相关资料。(四)做好物资储备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防治药品、设施设备和消杀药械等物资储备,保障防汛救灾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应急供应。(五) 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普知识宣教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害发生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二、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急措施(一)启动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1.发生灾情后,区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并根据灾情的需要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援助。2.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区卫生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区防汛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2)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紧急救援。(二) 灾区的医疗救护在区防汛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下,医疗救护力量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和转运。(三)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1.加强灾后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3.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监测。对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进行消毒。4.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1.派驻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 医疗工作延续。2.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二) 灾后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2.对于转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根据恢复情况,医院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指导有功能障碍的伤员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三)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1.完善疾病监测系统。(1)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等。2.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3.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4.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5.继续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附件:盘锦市大洼区卫计局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盘锦市大洼区卫计局防汛救灾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系统防汛应急准备工作;针对突发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卫生系统做好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援等工作。组 长:苗万久 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丁 艳 区卫计局党委副书记 张顺来 区卫计局纪委书记 王桂芬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杨艳波 区卫计局副局长 丁维涛 区卫计局副局长 林路明 区卫计局爱卫会主任成 员:秦美娜 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陈思思 区卫计局应急办主任 伞继武 区卫计局疾控监督股股长 王 维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刘 季 区妇幼健康股股长 刘洪利 区人民医院院长孟繁强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郑会举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春祥 区中医医院院长 张建国 区结核病防治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主任陈思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荆喆同志负责大洼区卫生系统防汛抗旱应急日常工作的开展。联系电话:341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