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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514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印发市中心医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考核标准和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展三级甲等市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患者医疗负担,保障新农合基金合理支出。

    我市自2015年11月,先后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大洼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大洼区中医院三个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县级医院药占比由43%下降至35%,平均每个县级医院每年节省医药费用44万元,使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利益均得到了保障。2017年,在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市中心医院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内容包括:一是依据病案系统基本信息中的手术名称和科室类别,将疾病分为手术和非手术治疗类及儿科三大类,在每个大类下,将临床特征相似、发生频率较高、消耗资源相近的疾病合并分成若干个疾病组。市中心医院共划分为手术类、非手术类和儿科三大类,44个疾病组。二是将每病种分组数据进行分段,分高、中、低段,测算每组各段疾病的付费标准。三是市中心医院按规定报销比例和实际发生费用与患者进行结算,县区新农合办根据考核结果,按分组付费标准和分组付费补偿比例与市中心医院进行结算。四是县区新农合办按市中心医院月报表实际发生数额预拨付基金,分别于半年和年度根据考核结果与市中心医院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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