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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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30日大洼区环保局对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3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永红村
建设单位:大洼区宏达饲料厂
环评机构:核工业二四○研究所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0102m2,建筑面积2790.48m2,建设内容为1条饲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产品为配合料,按动物种类包括鸡饲料、鸭饲料、乳猪饲料、鱼饲料及蟹饲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邮箱:dwhbspgs@163.com 密码:12369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