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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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兰田化工有限公司,坐落在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顺社区,法人代表曲洪兰 。2017年5月3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1、危废暂存间无危废标识;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5月6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14日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24号),责令企业立即购买危废标识;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到环保部门备案,并处罚人民币十三万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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