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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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坐落在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法人代表邹本成。2017年4月28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2017年3月锅炉进行提标改造,新安装了干湿一体加单独脱硫的除尘设施;新建2台压滤机及其附属设施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手续,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4月29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7日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1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十一万七千五百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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