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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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县新立宝翔畜牧有限公司,坐落在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杨家村,法人代表孟越。2017年5月6日,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储粪池未做“三防”措施,废水排入外环境。经环境监测站监测废水COD3187mg/L、SS141mg/L超过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5月12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19日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2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人民币贰万贰仟伍百零贰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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