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6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区政府对应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区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
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检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区上管各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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