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22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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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经区住建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审核,大洼区本次符合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3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00至2017年5月30日下午14:00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或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903338
附件:符合大洼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名单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