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环保局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政务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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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沃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帅乡工业园区,法人代表,于德江。2017年3月18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锅炉产生废水直排入渗井。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移交大洼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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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