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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务诚信将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重要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446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辽宁省将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加强政务诚信考核,在招商引资时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等政务失信行为将被追责。

按照刚出台的《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辽宁省将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此外,辽宁省还将探索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若存在政务失信行为,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与评价,还有可能对这一地区未来的发展“机会”产生影响。

今年是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政务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

据了解,为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和提高准确性,辽宁省将通过网络平台在内的各种渠道,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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