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角膜塑形镜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7-04-18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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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少数企业和医院为了推销角膜塑形镜,擅自夸大矫正范围,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角膜塑形镜,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角膜塑形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在二级以上含眼科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验配。该产品是一种逆几何设计的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通过配戴可进行视力纠正,但18岁以下近视者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认。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上市角膜塑形镜的矫正屈光度最高为600度。该产品主要是针对希望在一天的某一时段(如游泳和其他体育活动、社交等活动时)不用配戴眼镜仍能保持较好视力的患者。
由于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即使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也仍然存在发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巨乳头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的风险。如不按要求验配,则更容易导致眼分泌物增加、眼充血、泪液过多、视觉变化、异物感等异常现象增加,将使患角膜溃疡、角膜炎、角膜浸润、角膜糜烂等的角膜上皮损害、角膜浮肿、虹膜炎、角膜新生血管等眼部疾病的危险性增高,如延误治疗还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伤。如在使用中眼部不适,消费者应及时接受专业诊疗。如遇违法违规现象,可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