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榆树街道尤家分场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次数: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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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省秸秆禁烧督查组对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大洼区榆树街道尤家分场有一处火点(东经122.04北纬40.53),面积约400平方米,是该分场村民肖凤兵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县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14 号),对肖凤兵及街道、分场领导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 10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