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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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昌瑞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定代表人,于国玺。2017年2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该企业新建一个生产车间无环保手续。2月23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企业新上了一个年产3000吨磺胺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3号),罚款212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