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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榆树街道兴旺社区和西安镇高坎湾村的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1、2017年3月13日我局接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发的气象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月报,大洼区榆树街道兴旺社区有二处火点(东经122.03北纬40.87),面积约4亩地,是2月10日社区居民罗庆军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5号),对罗庆军及街道、社区领导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20000元整。

2、2017年3月16日我局接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发的气象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月报,西安镇高坎湾村有一处火点(东经122.273北纬40.910),面积约2亩地,是2月1日村民张永民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6号),对张永民等5人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10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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