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海街道永兴社区的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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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2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向海街道永兴社区东湖新城北侧荒地有一处火点,面积约50亩地,是居民邢智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7号),对邢智等3人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6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