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安镇小房村和田家街道大堡子村的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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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3月13日我局接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发的气象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月报,平安镇小房村有三处火点(东经122.15北纬40.92),面积约3500平方米,是2017年2月6日村民张世平和2月10日村民王有贵、周景友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4号),对张世平、王有贵、周景友及镇、村相关领导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30000元整。
2、2017年3月13日我局接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发的气象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月报,田家街道大堡子村有一处火点(东经122.003北纬41.054),面积约3亩地,是2017年2月1日村民赵汉福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8号),对赵汉福等5人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10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