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按日连续处罚政务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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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万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西安镇,法定代表人杨文科。2017年3月2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废水进行监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一项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3月3日下达了预处罚,处罚250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对污水设施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月9日,区环保局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复查,企业所排废水仍然超标排放。区环保对企业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废水排放连续超标情况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共6日,每日250元,共处罚1500元,合计1750元。3月17日,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大洼县清水养禽场,位于大洼区清水镇,法定代表人史国军。2017年3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废水进行监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一项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3月6日下达了预处罚,处罚195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对污水设施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月15日,区环保局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复查,企业所排废水仍然超标排放。区环保对企业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废水排放连续超标情况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共9日,每日195元,共处罚1775元,合计1950元。3月23日,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3、大洼县清水镇兴胜肉禽养殖加工厂,位于大洼区清水镇,法定代表人李志福。2017年3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废水进行监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一项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3月6日下达了预处罚,处罚250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对污水设施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月15日,区环保局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复查,企业所排废水仍然超标排放。区环保对企业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废水排放连续超标情况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共9日,每日250元,共处罚2250元,合计2500元。3月23日,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