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安镇高坎湾村和新立镇唐家村的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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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1、2017年2月3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西安镇高坎湾村(辽河服务区)一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1号),对涉案3人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6000元整。
2、2017年2月9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新立镇唐家村有一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7】第02号),对涉案6人每人处罚2000元,合计12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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