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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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辽帅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榆树街道,法人李青山。2016年10月24日,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自2003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文件,擅自生产。根据《环保法》和《环评法》的有关规定,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22号),对企业罚款5万元。
2、盘锦东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田家街道,法人崔黎明。2016年8月25日,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料堆未进行完全覆盖,料堆高于围档。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区环保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23号),对企业罚款2万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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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实施取缔决定的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