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实施取缔决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次数: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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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宝来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兴储库有一套沥青生产装置(常减压炉),生产能力为1.9万吨/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属于淘汰类项目。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和《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辽政办明电【2016】38号)、《盘锦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盘政办明电【201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取缔。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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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