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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及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656

各市教育局:
    按照《2016年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辽教办发〔2016〕167号)要求,加强全省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进一步做好我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优质信息化资源推广和应用工作,决定开展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及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及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普通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院)、电教机构等单位的教师。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为辽宁省小学、初中、高中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担任一线教师。“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为辽宁省小学、初中、高中从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主任)、从事信息化技术保障的专职教师,以及教师进修学院(校)、电教馆、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教学研究的教研员。
    (二)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采取限额申报,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200名,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其中,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各市推荐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比例为50%、30%、20%;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各市推荐副校长(主任)、技术人员和教研员的比例分别为20%、50%、30%。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遴选申报
    各市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市级遴选和申报。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拟定的申报人选和业绩材料需要公示后上报。
    (二)省级综合审查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申报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
    (三)骨干资格认定
    每三年开展一次申报认定工作。经综合资格审查,省教育厅择优认定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约200名、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约100名。
    省教育厅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省内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应用指导、探索研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及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申报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很强的导向作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次树立典型、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对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业绩材料审核,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准备
    1.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审查申报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和《辽宁省中小学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按书本装订格式装订成册(印制封面,编制目录、页码,并标注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等基本信息)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上报,一式两份。
    3.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申报人选要提交1节代表课例光盘(近5年内执教的典型融合课例,内附课堂教学实录、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相关资源)。
    4.《辽宁省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骨干申报表》(附件4)、《辽宁省中小学信息化专业技术骨干申报表》(附件5)、《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6)各报送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
    辽宁省教育厅:王晓迪
    联系电话: 024-86902300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王馨(融合骨干)024-86593376 1370403****
    杜娟(技术骨干)024-86574500 1394022****
    传真:024-86576363
    电子邮箱:lndjgghb@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辽宁省电化教育馆发展规划部(沈阳师范大学信息技术楼206B)

附件下载.doc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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