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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关于简化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1038
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鉴于市教育局办公地点已搬迁至辽东湾新区,为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简化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转学
   1.申请就读市直初中阶段学校(盘锦市魏书生中学、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盘锦市育才学校、新兴逸夫中学、盘锦光正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以及申请就读辽东湾地区市直小学阶段学校(辽东湾实验小学、辽东湾第一小学、辽东湾第二小学)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需经主管教育局办理审核,其他年级接收学校接收后,不必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
   2.所有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申请转出,不必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
   3.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转学联系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采用《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2016版)》。
    区县教育局仍可采用本区域内的转学联系表,但应将本通知中关于转学的第1条、第2条内容传达至区域内各学校,方便学生及家长办理转学。
    对于涉及到盘锦市外的学校学生办理转学,如符合简化手续条件,学校可直接在转学联系表中主管教育局审核栏标明“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该生不必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在学籍系统中直接处理”。
   (二)休学及复学
    各市直学校学生申请休学及复学,不再由市教育局进行纸质审核,各学校直接将休学复学申请表及病历、诊断书等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即可。
    二、高中教育阶段
   (一)转学
    对于申请转入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或从我市普通高中转出的学生,继续按省教育厅要求到主管教育部门办理审核。
   (二)休学及复学
    对于申请休学及复学的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学校可将经过校内审核的《盘锦市普通高中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将扫描图片通过QQ离线、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退学
    对于申请退学的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学校可将经过校内审核的《盘锦市普通高中退学审批表》进行扫描,并将扫描图片报送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进行审核。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三所高中学籍管理流程继续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办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4]28号)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完成学籍管理具体工作。学校学籍管理员属于在职教师兼职的,学籍管理工作应计入其本人工作量,在绩效工资上予以适当倾斜。
    2.为保证学籍办理业务的正常进行,请各市直学校配备学籍管理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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