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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686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3号)及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 人员保障。8月23日,教育局召开了新学期校长、科级干部会议,安排部署新学期工作,总结假期工作。8月25日,全体教职员工正式上班。教师返校前各学校领导班子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做好分工,教职员工学前周及时到岗,学生暑假平安,都能按时返校,开学上班秩序良好。
    2. 资助政策保障。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没有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的情况。
    3. 教材保障。在上一学期通过省教材发行部门,依据教材征订要求做好了教材及教辅材料的预定,假期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到校,学校及时在开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4. 教学设备和资源保障。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检修到位;有与教材配套的数字教育资源供师生使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业检查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合成材料面层跑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塑胶跑道进行了排查和整改。
    5. 物资保障。暑假各学校主动进行了校舍、桌椅、场地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运行良好,各项后勤保障完善。
    6.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850元、中学1050元,资金落实到位;不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7. 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落实高职生及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8. 开学教育开展情况。学校在学生报道的第一天均开展爱校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安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通过全员参与的打扫环境卫生活动,对学生进行了一次爱劳动和环境保护教育。各少先大队、团委制定了相应的主题教育计划。 
    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9.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了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了中小学生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始终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切实融入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认真落实。
    10. 德育工作情况。学前周各学校深入了解了师生秋季开学思想动态,掌握了学生个体思想动态;做好了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基本遵循;利用学期初普遍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
    11.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切实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校园煽动串联非法聚集活动。
    三、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2.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到位;对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学区进行调整,针对大校额热点学校减少其对应生源学区,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控制班额,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降低职生比,使各校生源均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安排课程,开足开全课程;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切实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开展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区域内教育公平,义务教育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实行阳光分班,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不招收复课生;切实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查制度。
    13. 校务公开。把校务公开列入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使学校注重校务的过程公开和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符合规定,校服征订规范、质量过关,家长、学生满意。
    14. 治理乱收费情况。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领导带头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同时,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个人年度考评(核)、评优选先、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的相关规定(试行)》(盘教发[2013]6号)文件进行处理。
    15. 随迁子女就学情况。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能够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实现了与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不收取有别于户籍学生的额外费用。
    四、教师队伍建设
    16. 教师配备情况。2015年继续招聘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学校教师配备齐全,音体美教师得到满足。
    17. 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盘教通〔2016〕19号《2016年盘锦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落实较好,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考核制度,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品情况。
    18. 教师权益保障情况,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到位,新工资调整方案落实,补发和新发工资及时打到教师卡中。
    五、学校安全工作
    19.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护校安园”行动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各学校建立了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危化品技防投入,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健全了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完善了学校实验室门前、操作间、储存室等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管的技防设施,进一步提高了学校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范能力;学校食堂的食材全市统一配送,一日一清理,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织密校园安全网,学校“护学岗”建设得到加强,警校联动机制健全,重点区域学校开学当天及上下学等时段都有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警务平台车进驻繁华地段学校和规模大的学校,现在无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情况出现。
    20. 校舍隐患排查情况。学校校舍都进行过抗震测试,每年相关部门都要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各中小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学校已消除所有D级危房,开展了高校危房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21. 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配齐了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设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定了地震、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能够按照规定组织演练。
    22. 校园周边防控情况。学校“护学岗”建设得到加强,警校联动机制健全,重点区域学校开学当天及上下学等时段都有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警务平台车进驻繁华地段学校和规模大的学校,开展了园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23.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2012年5月,我市两级政府投资7400余万元购置了330辆国家标准新校车,加之原有检验合格的校车84辆,我市现共有专营校车414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强化部门监管;二是创建了校车安全管理“3+6”模式,提高校车管理水平。即:完善了校车服务方案、校车安全监管方案、校车应急预案等3项方案,健全了校车经营许可证制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校车责任书制度、校车一车一档制度、家长交接制度等6项制度;三是整治校车运行危险路段,根治校车运行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城区校车将由盘锦双兴客运公司和福达客运公司进行运营,确保市区学生上下学安全。
    24.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各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管理后的监护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和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六、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我单位下属学校中无国际生。
    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5.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按照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工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2016年4月10-13日,省教育督导评估组对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进行了验收评估。按规定程序,评估组审核了兴隆台区申报材料,听取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工作情况的陈述和答辩,抽查评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所,查看了兴隆台区及受检学校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学校教育教学及活动情况。评估组对兴隆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同时,对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经评估组合议,同意兴隆台区作为2016年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评估合格单位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9月6日
               盘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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