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有意向的用人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事宜,包括:派遣岗位、工作任务、所需人员条件、数量、用工期限、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权、责、利以及派遣服务费用等。
(二)深入用人单位了解以下情况:企业性质,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状况,派遣岗位条件等。
(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劳务派遣业务人员与用人单位草签《劳务派遣协议书》,一式两份;
2、业务部门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与用人单位草签的《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人数或派遣人员花名册,填写《业务传递卡》,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综合业务部门;
3、综合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一份返回用人单位,另一份连同人员花名册,由综合业务部门负责登记,归档,并输入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