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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政府

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533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对零就业家庭认定对象范围、审核认定程序、享受政策上报程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零就业家庭对象范围是:我省境内城镇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
审核认定程序:我们采用的是逐级申报方式。首先,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其次,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认定,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将《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盖章后,于每用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再根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送的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于每月末前将经审核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盖昌后返给社区,由社区返给申请人。
享受政策上报程序:经过审核的零就业家庭,凭《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从认定次月起享受各种援助政策,由县区劳动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形成数据盘,上报市劳动部门。市劳动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整理后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援助政策情况汇成数据盘,移送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并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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