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内容(海利峰)
-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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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大洼县海利丰镁砂厂,位于大洼区榆树镇青凤村,法人林印海。企业在2006年9月由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08年8月进行了验收。2016年9月2日,我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新增一条粉料制球装置未办理环保手续,未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企业在厂区内有大量粉碎后粉料露天堆放;企业的一条生产线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未用。根据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2016】第16、17、18号),合计处罚13万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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