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内容(远达)
-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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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清水镇小卜子村,法定代表人赵长宏。2016年7月5日,大洼区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企业在大洼区西三高速路口南200米处租用一个场地,用于存放掺了工艺废水的粉煤灰,属于危险废物,该场地无防流失、防渗透等有效三防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2、企业在厂区北侧擅自建了两个油泥储存池,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18日,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9、20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两个违法行为各处罚10万元,合计处罚20万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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