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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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内容
1、盘锦成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清水镇,法人裴志友。企业于2013年建成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2、大洼县榆树乡宏光水泥制品厂,位于大洼区榆树社区,法人董振宽。企业于2015年建成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5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3、大洼县南河沿隆源耐火材料厂,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王玉凯,企业二期建设项目于2015年建成,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4、大洼县秋实耐火材料厂,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宋士凤,企业二期建设项目于2015年建成,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5、盘锦鑫华钻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田家社区,法人邢树华。企业于2008年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8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6、大洼县隆腾水泥制品厂,位于大洼区向海街道,法人王巨伟。企业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09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7、盘锦增军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宋英敏。于2003年建厂,2004年投入使用。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0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8、盘锦运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邢振军。企业于2015年建厂,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1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9、辽宁臻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法人杨晓辉。企业于2015年建厂,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2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10、沈阳蓝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位于大洼区平安镇,法人张春森。企业于2015年建成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3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11、盘锦天喜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清水镇,法人李凤荣。于2004年建厂,2005年投产。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12、盘锦锦祥源米业加工中心,位于大洼区大洼社区,法人佟维忠。于2014年建厂,2015年投入使用。生产至今未办理环评、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6】第15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