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国和辽宁省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盘锦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盘农字〔201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目标及活动时间
(一)工作思路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2014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进全县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2014年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销售使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10月13日。
二、治理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围绕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水稻、玉米为重点品种,以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区域,已有套牌侵权行为、被举报投诉以及拒绝抽检的企业为重点,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查处一批问题种子,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营造我县种子发展良好环境。
农药: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农资监管重点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从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入手,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围绕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诚信程度较差的农资商品、农业化学投入品未备案的、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净化我县农资市场。
(三)开展市场整顿
重点整顿规范农资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三品一标”集中生产区域。要将种子、农药、肥料三大类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分类归档;督促经营门店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农资产品来源及合法性;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方,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对于问题农资,要追查来源,及时送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真实性检测。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要加大对典型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记录、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和辽宁省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盘锦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盘农字〔201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我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市场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大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洼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13〕13号)文件,由农经局负责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农药产品粘贴二维码、农业投入品进销台账设置及管理、农资店实行网络视频远程监控、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等项工作。要严格农资许可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深入开展禁限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抽检力度,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强化协作配合
农经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逐步健全部门分工,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农资农技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培训。
(五)加强督促检查
在农资销售旺季,由农经局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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