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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清(运)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3 浏览次数:2062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冬季清(运)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县清(运)雪指挥部根据县城内各部门、各单位分布情况,重新划分了清(运)雪责任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运)雪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遇有雪情,立即自觉行动,快速清(运)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一)县城内清(运)雪任务由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县直企事业单位和县城内居民承担(具体责任区见附表),清(运)雪范围包括所辖区域及对应的道路;对不便于安排的路段及公共场所用地清(运)雪任务由大洼镇组织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集贸市场范围内和沿街商业网点的清(运)雪任务由工商部门组织经营业户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和酒店、宾馆、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的清(运)雪任务由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经营单位负责;街心花坛和公园的清(运)雪任务由绿化管理单位负责;进户道和居民楼区内的清(运)雪任务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负责。
(二)县公安交警部门在清(运)雪工作中要及时疏导车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清(运)雪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请示总指挥后,暂时封闭清(运)路段,提高清(运)雪效率。
(三)县综合执法局委托大洼镇市容监察大队,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运)雪任务的企业及宾馆、歌厅、洗浴、商户等营业场所进行处罚。
(四)大洼镇负责组织各社区进行清(运)雪工作;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及时运输各单位、小区、企业、个体经营业主等清扫的积雪。
(五)县清(运)雪指挥部负责对清(运)雪工作及时进行检查、督查、通报。
(六)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对清(运)雪工作进行新闻报道。
(七)田家镇内的清(运)雪工作由田家镇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证质量
清(运)雪工作要求速度快、质量好,要达到无空段、漏段。除雪后,路面要做到无雪条、雪块、冰包露出;集贸市场及商业网点要做到交易场地、网点门前无积雪,商业便道无积雪;公共场所用地要做到清除全部场地积雪;进户道和居民楼区内要做到路面无积雪,地砖上无积雪。
严禁在有雪路面上用抛撒炉渣、残土和垃圾等方式代替清(运)雪。在城区内堆放的积雪,不得堵塞排水明沟、下水井和影响交通。
各单位、居民、商户不能将雪直接清理在道路路面上,要攒成堆,统一运输。
三、时间要求
各清(运)雪责任单位要以雪情为令,抓紧时间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完成自己责任区的清(运)雪任务。具体要求是:在小雪停后8小时内、大雪停后24小时内、暴雪停后36小时内完成清(运)雪任务。
四、强化管理
县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场雪后,认真督促、检查清(运)雪情况,实行检查评比制度,对每次清(运)雪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由县清(运)雪指挥部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县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一)实行清(运)雪情况通报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大洼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公布各责任单位清(运)雪情况,在清(运)雪过程中县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并及时公布清(运)雪工作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按时间、质量标准清(运)雪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
(二)实行有偿清(运)雪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实行有偿清(运)雪,按清(运)雪面积收缴劳务费,清雪费每平方米按小雪3元、大雪6元、暴雪9元标准收取,运雪费每立方米20元。
(三)对未及时完成清(运)雪任务,在责任区内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路段责任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县城清(运)雪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清(运)雪指挥部。
总 指 挥:孙  湛    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彦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锦海    县监察局局长
王恩俭    县住建局局长
宋康明    大洼镇党委书记
张百军    田家镇党委书记
成    员:王铁军    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贾忠伟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卫兵    大洼镇镇长
王  洋    田家镇镇长
董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柳贺坤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张伯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久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苗  强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德宝    大洼镇副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洼镇、田家镇,办公室主任王卫兵(兼)、王洋(兼)。
为切实强化城区清(运)雪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城区清(运)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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