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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为切实做好大洼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盘锦市安委会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全面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近日,大洼县召开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工商、城管大队等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县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企业的规划和布局。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城管、供销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购买、燃放的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各镇人民政府统一指定临时销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凡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各职能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需要当场扣押、罚没的烟花爆竹,做好登记后,统一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库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处理销毁。

                                                    (县安监局 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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